孝预青办发〔2008〕3号
关于印发《2008年孝感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经济开发区、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综治办、团工委,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综治委要求,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特制定《2008年孝感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孝感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8年孝感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综治委统一布署,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在市综治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内容: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的实施情况为主要内容,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基础工作、重点活动、工作成效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12分)
1、县市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3分)
2、县市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3分)
3、县市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健全工作制度,档案管理规范。(3分)
4、县市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3分)
(二)重点工作
1、对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22分)
(1)加强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4分)
(2)认真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教育和管理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展救助,使之“有人养、有人管、有学上”。(4分)
(3)全面开展闲散青少年普查工作,50%以上街道摸清闲散青少年底数,建立社区闲散青少年管理档案。(4分)
(4)积极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引导和规范管理社会力量参与救助。(2分)
(5)对贫困中小学生实行多种形式的救助,严格规范中小学开除、劝退的相关措施,控制中小学生失学辍学方面措施有力。(2分)
(6)制定具体规划并采取教育管理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得力措施。(2分)
(7)做好青少年犯罪、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时的衔接工作,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青少年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2分)
(8)实施“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深化“千校百万”培训计划,推进进城务工青年文化建设,着力解决工资拖欠、人身伤害等突出问题,保护进城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2分)
2、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20分)
(1)建立公安、教育、文化、司法等有关单位参加的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5分)
(2)各县市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四无”社区创建。在创建社区建有公安、教育、文化、司法等单位参加的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9分)
(3)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各县市区建设一所家长学校,落实教学场所、师资、教材,建立培训制度。(2分)
(4)积极开展“为了明天工程”,有重点和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4分)
3、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及维权服务(14分)
(1)配合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展12355青少年维权行动。积极处理侵害青少年权益的重要个案和困难青少年的实际问题。(3分)
(2)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开放的公共青少年活动场所,积极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2分)
(3)深入开展学校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做到法制教育、教材、师资和课时的“四落实”,中小学校全部配备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对学生开展四次法制教育。(2分)
(4)各县市区建立1所以上“有计划、有场所、有教师、有教材、有对象”的示范性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或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2分)
(5)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规范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程序,各县市区至少有8个系统参与创建活动。(2分)
(6)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各类青少年自护系列教育活动。(3分)
4、不良社会环境专项整治(13分)
(1)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开展打击整治行动。(4分)
(2)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活动,重点整治各种不良图书、游戏软件非法交易场所。(3分)
(3)对非法网吧、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的黑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开展整治行动。(3分)
(4)广泛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毒品犯罪活动。(3分)
(三)日常工作
1、调研、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15分)
(1)各县市区预防办要针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群体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成果。(3分)
(2)各县市区在各级新闻媒体和内部简报上及时报道和刊发预防工作经验和做法,每年被各类新闻媒体报道不少于2条(次)。(3分)
(3)各县市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验和做法被省级媒体报道和刊发,被市级媒体报道和刊发。(3分)
(4)按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及考评自查报告。(6分)
2、其他(4分)
(1)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漏报、瞒报、迟报等现象。(2分)
(2)全年无杀人、投毒、绑架、强奸等团伙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恶性刑事案件。(2分)
二、市级各成员单位考核内容
(一)市教育局
把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项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兼职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管理、考核、表彰等工作。针对青少年特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严格执行《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少年合议庭为依托,抓好庭前、庭审、庭后教育,积极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审判工作。认真落实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职责。
(三)市人民检察院
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宽严相济”原则,探索审查批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办法,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协助做好对依法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工作和回访考察工作。
(四)市公安局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加强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案件的侦查工作。加强对看守所、少管所等羁押场所青少年涉嫌犯罪人员的监督、教育和改造工作。配合做好被处非监禁刑、刑释解教人员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积极参与开展百万青少年反毒品行动。
(五)市司法局
认真开展“五五”普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湖北孝法律师事务所—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湖北自强律师事务所—进城务工青年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工作。
(六)市建设委员会
加强对建筑行业进城务工青年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开展业务技能、施工安全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认真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工作。
(七)市民政局
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儿童福利院建设,做好孤儿的抚养和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设施建设,积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八)市财政局
落实市级预防工作经费。
(九)市文体局
加强对青少年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创作演出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题材的文艺作品,鼓励文化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青少年开放。严格监管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坚决取缔以青少年为对象,含有淫秽色情、渲染暴力、封建迷信、恐怖活动等内容,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出版物和盗版出版物以及不良游戏软件。
(十)市广播电视局
支持电台、电视台积极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公益广告。实施净化、督导工程,加大监督力度,净化荧屏声屏。
(十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组织开展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十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认真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查处涉及侵害青少年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十三)团市委
积极承担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认真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针对青少年特点,深入开展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和自护教育,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
(十四)市妇联
大力推进“十佳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帮助家长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引导家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救助贫困家庭失学女童。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五条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考核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及总结材料、进行问卷调查、数据测评和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县市区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如实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材料。自评应对照考核内容,逐条进行。
第七条考核实行记分制,满分100分。考评时,项目扣分可扣至0分,不计负分。最后,将总分换算纳入市综治委对各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考核情况将作为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