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青联发[2007]10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农业局、文体局,市经济开发区、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相关工作机构,市直各中、小学校团组织:

现将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宣传并遵照执行。

共青团孝感市委 孝感市教育局

孝感市科技局 孝感市民政局

孝感市财政局 孝感市人事局

孝感市农业局 孝感市文体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发[2004]9号)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22号),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的核心作用,引导和帮助广大少先队员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少先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意义

1、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的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少先队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青团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少先队工作,对于实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2、正确把握新形势下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少年儿童的主体作用,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争取各方面支持,为少年儿童的成长进步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发挥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广泛开展少先队体验教育活动。根据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任务的要求和少年儿童的特点及成长规律,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依托现有的少先队活动阵地,充分利用法定节日、传统节日、历史人物和重大历史事件的纪念日及入队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广泛开展“手拉手”、“民族精神代代传”等主题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使少年儿童在亲身实践中明白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高尚的民族情感和正确的理想信念。联合社会力量精心组织夏令营、冬令营、革命圣地游、红色旅游以及各种参观、瞻仰和考察等活动,运用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吸引更多的少年儿童参加。

4、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少先队评价激励和评选表彰体系。适应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的新要求,以提高少年儿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基本目标,构建和完善“雏鹰争章”体系,使之成为衡量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和激励少年儿童成长成才的有效载体。深入开展“雏鹰争章”、“十佳(优秀)少先队员”、“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示范学校”等评选表彰,激励广大少年儿童、少先队辅导员和中小学校学习先进。发挥少先队小干部岗位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民主选举少先队干部和定期轮流任职的办法,培养少年儿童的服务意识、民主意识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引导少年儿童积极参与少先队的活动。

三、把中小学少先队工作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格局

5、把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和管理范畴。把学校少先队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活动建设、教育科研等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规划之中,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要积极参与同级少工委工作。推动与课程改革相适应、具有少先队特色的“雏鹰争章”活动健康发展,使之与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发展性评价体系、校本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相配套。各学校都要建立少先队队室,加强少先队鼓号队、管乐队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创办红领巾广播站、网站和少年军(警)校、少年科学院等阵地,办好心理辅导室。

6、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机制。将少先队活动列入课程教学计划,使之成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领导班子应明确专人分管少先队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少先队工作。少先队教育活动每周不少于两课时,并保证必要的活动经费。支持和指导少先队按照民主选举、定期轮流任职的原则,完善队干部的任职、培训和管理。

7、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办学质量的评估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团队组织和中小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少先队工作作为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中小学德育及相关工作项目评估时,要注意吸收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同志参加;共青团、少先队在进行有关工作的考察时,要注意邀请教育部门的同志参加,发挥联合督导作用。

8、抓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团队组织要认真做好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工作,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要按照《湖北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鄂青联发[2006]52号)的要求,在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少先队辅导员,重视推荐优秀辅导员加入党组织的工作,优秀的大队辅导员应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在教师聘任、评选先进时要将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业绩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要纳入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保证他们参加培训的时间和经费。做好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考评和表彰等工作,力争实现城市学校每个中队、农村学校每个大队和城市社区少先队组织都至少有一名志愿辅导员。

四、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少先队工作

9、重视抓好社区少先队工作。把社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建设作为社区党建带团建的重要内容,民政、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要与共青团和少先队密切协作,积极参与社区少工委的建设。基层少先队组织要主动深入社区,指导社区开展少先队工作,社区要积极协助,社区党组织要有专人负责。驻社区的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的少先队工作,动员广大少先队员到社区报到,参加社区少先队活动,鼓励教职员工在节假日担任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创造条件在节假日向社区少先队组织开放校内活动设施,为少先队员提供活动场地。逐步建立少先队的社区读书屋、社区少年儿童素质培训点。各地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阵地要向社区少先队开放,鼓励社会各界提供各种活动和实践基地。

10、切实加强农村少先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适应农村城镇化发展和教育资源逐步整合的形势,支持农村乡镇中心校的少先队组织建设,发挥其示范作用。要按照“有组织、有阵地、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的基本标准,加强对农村少先队工作的督导和评估。教育、农业、科技等部门在农村学校劳动实践活动和场所建设中要重视发挥少先队作用,支持少先队开展农业实用科技实践活动和倡导现代文明新风活动。加强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的少先队工作,大力支持各级团队组织和广大青年志愿者面向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五、切实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1、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的少先队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少先队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以少先队活动为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中的作用。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支持少先队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少先队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可将少年儿童教育、管理、监督、保护、服务等社会性事务,通过委托、授权、资助、招投标等方式,交由共青团和少先队承担,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12、共青团要切实履行“全团带队”的职责。要把少先队建设纳入团的建设总体规划,把少先队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团的建设的目标任务,将团带队工作情况纳入团的工作考核指标,团带队工作不合格的,其所在的团组织不能评优。各级团组织每年应划拨10%的团费专门用于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和奖励。重视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的建设。发挥队报队刊在少先队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发展少先队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13、进一步加强各级少工委建设。县(市、区)以上都应成立少工委,由共青团和教育部门共同组成,保证必要的专职人员和运作经费。加强少工委的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少工委在少先队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和指导职能。各级少工委要创新管理体制,在“抓基层,抓落实”工作中运转有序、协调有力、指导有方、督办有效。要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委员队伍,结合自身实际,邀请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专家、学者、专业人士参加,充分依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好综合指导、协调服务职能。要建立健全换届制度,保证各级少工委的正常换届。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文化厅   
二○○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