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预青办发〔2007〕2号
关于印发《2007年孝感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经济开发区、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综治办、团工委,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7年孝感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孝感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2007年孝感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考 核 办 法为推动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基层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2007年度湖北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办法》和市综治委有关文件精神,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市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及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考核。
一、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考核内容
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础建设、措施制定、工作成效和创新实践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组织建设(10分)
1、各县(市、区)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2分)
2、指导乡镇、街道成立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社区和学校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2分)
3、预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2分)
4、预防办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落实。(2分)
5、预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6、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变更及时,定期召开会议,工作有计划、有安排。(1分)
(二)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17分)
1、认真落实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重点工作,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总结。(4分)
2、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3分)
3、结合《湖北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和救助配套机制》,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督导基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和救助等工作。(5分)
4、全年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特大案件。(4分)
5、积极宣传“为了明天工程”,提高工作知晓度。(1分)
(三)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自护教育(15分)
1、广泛开展“与祖国共奋进、荆楚青年展风采”、社会主义荣辱观进社区、十八岁成人仪式、雏鹰争章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分)
2、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处青少年活动场所。充分发挥活动阵地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科教文体活动。(2分)
3、城市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每学期开展四次以上法制教育活动。(2分)
4、学校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做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师资和课时的“四落实”。(2分)
5、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示范性青少年法律学校,并积极开展“为了明天——青少年法制宣传月”等法制教育活动,宣传普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3分)
6、开展“青春自护”行动,广泛建立自护教育基地、自护学校和自护课堂。建设自护教育工作队伍,开展“自护训练营”、“自护冬(夏)令营”、“青春自护远离网瘾”等贴近青少年的自护教育活动。(4分)
(四)加强专项整治工作(15分)
1、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网站、声讯台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聘请志愿者义务监督员对未成年人上网进行监督,采取有力措施整治违规经营的网吧,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网吧。(5分)
2、清除不良网络信息和电子信息产品,为青少年创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3分)
3、净化校园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图书、“粗口歌”、游戏软件等不良文化产品流入校园。(2分)
4、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铲除校园周边的“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严厉打击侵害中小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2分)
5、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开展“青少年反毒品行动”。(2分)
6、开展“青春红丝带”——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1分)
(五)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预防和管理工作(21分)
1、认真开展“百岗百区千千结维权行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结对帮扶重点青少年群体,推进未成年人无犯罪、无吸毒、无艾滋病、无辍学“四无”社区创建。(8分)
2、制订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开展流浪儿童集中救助行动;严厉打击幕后控制、操纵流浪儿童乞讨和教唆流浪儿童犯罪的团伙和黑恶势力。(2分)
3、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关爱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活动。(2分)
4、加强闲散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推广使用社区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闲散未成年人基本情况档案和社区宣教活动、帮扶措施、检查总结档案。认真研究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面临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帮扶。深化“爱心助成长”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社区专兼职社工队伍建设。(3分)
5、做好青少年罪犯、劳教人员刑释解教时的衔接工作,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青少年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2分)
6、深化“千校百万”培训计划,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的教育力度,倡导积极向上的打工文化。(2分)
7、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强化义务教育法在基层的贯彻落实,防止和减少中小学生辍学、失学。实施“希望工程进城行动”,对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各方面的帮助和服务。(1分)
8、大力发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拓宽未成年人就学渠道,防止未成年人过早流入社会,误入歧途。(1分)
(六)大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10分)
1、积极推动孝感市第三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县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领域不少于8个行业、系统。(3分)
2、推进“青少年(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切实开展维权服务工作。(2分)
3、推进“进城务工青年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保护进城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2分)
4、做好“两个中心、一条热线”资源整合,向12355青少年服务台升级过渡的准备工作。(3分)
(七)开展调研、宣传及信息工作(8分)
1、至少开展一次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1分)
2、开展未成年人“四无”社区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创建专题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2分)
3、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沟通机制,涉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预防办,无漏报、瞒报、迟报等现象。(1分)
4、预防工作信息在市预防工作简报刊发1次以上。(2分)
5、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及考评自查报告。(2分)
(八)创新预防工作(4分)
1、大胆开展工作创新,形成在全市成效明显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介绍推广。(2分)
2、针对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或联合多个系统、单位共同制定有关创新性、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促进预防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取得明显实效。(2分)
二、各成员单位考核内容
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政策措施、任务落实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市教育局(100分)
1、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落实预防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10分)
2、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严禁学校随意开除、劝退未成年学生。大力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防止和减少辍学、失学人数的上升。(5分)
3、大力发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拓宽未成年人就学渠道,最大限度地遏制未成年人过早流入社会。(5分)
4、深入实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关爱留守学生工程”,加强留守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服务。(5分)
5、把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项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兼职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管理、考核、表彰等工作。针对青少年特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15分)
6、认真落实《湖北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和救助配套机制》,督促基层教育部门落实相关措施。(15分)
7、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15分)
8、认真开展未成年人无犯罪、无吸毒、无艾滋病、无辍学“四无”社区创建,切实开展“百岗百区千千结”维权岗社区结对行动。(25分)
9、按要求及时报送预防工作措施、信息和总结。(5分)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100分)
1、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落实预防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10分)
2、严格执行《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少年合议庭为依托,抓好庭前、庭审、庭后教育,积极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审判工作。(15分)
3、积极参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分)
4、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10分)
5、认真落实《湖北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和救助配套机制》,督促基层法院落实相关措施。(15分)
6、配合做好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聘工作。(15分)
7、认真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切实开展“百岗百区千千结”维权岗社区结对行动。(25分)
8、按要求及时报送预防工作措施、信息和总结。(5分)
(三)市人民检察院(100分)
1、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落实预防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10分)
2、加强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案件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15分)
3、认真落实《湖北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和救助配套机制》,督促基层检察机关落实相关措施。(15分)
4、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宽严相济”原则,探索审查批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办法,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10分)
5、协助做好对依法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工作。并做好回访考察工作。(5分)
6、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5分)
7、配合做好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聘工作。(10分)
8、认真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切实开展“百岗百区千千结”维权岗社区结对行动。(25分)
9、按要求及时报送预防工作措施、信息和总结。(5分)
(四)市公安局(100分)
1、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落实预防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10分)
2、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加强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案件的侦查工作。(10分)
3、加强对看守所、少管所等羁押场所青少年涉嫌犯罪人员的监督、教育和改造工作。配合做好被处非监禁刑、刑释解教人员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5分)
4、严格对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网上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和清除违法违规网站。(10分)
5、配合做好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聘工作。(10分)
6、积极参与开展百万青少年反毒品行动。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5分)
7、认真落实《湖北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和救助配套机制》,督促基层公安机关落实相关措施。(15分)
8、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大力整治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稳定。(5分)
9、认真开展未成年人无犯罪、无吸毒、无艾滋病、无辍学“四无”社区创建,切实开展“百岗百区千千结”维权岗社区结对行动。(25分)
10、按要求及时报送预防工作措施、信息和总结。(5分)
(五)市司法局(100分)
1、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落实预防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10分)
2、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培训法制教师队伍。配合做好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聘工作。认真开展“五五”普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协调。(15分)
3、贯彻监狱和劳教工作方针,提高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改造质量,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15分)
4、认真落实《湖北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和救助配套机制》,督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落实相关措施。(15分)
5、深化法律援助工作,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5分)
6、认真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切实开展“百岗百区千千结”维权岗社区结对行动。(25分)
7、督促指导湖北孝法律师事务所—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湖北自强律师事务所—进城务工青年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工作。(10分)
8、按要求及时报送预防工作措施、信息和总结。(5分)
(六)市建设委员会(100分)
1、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落实预防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10分)
2、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列入城市规划。(20分)“
3、加强对建筑行业进城务工青年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开展业务技能、施工安全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15分)
4、加强与进城务工青年法律援助中心—湖北自强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益。(20分)
5、认真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切实开展“百岗百区千千结”维权岗社区结对行动。(25分)
6、按要求及时报送预防工作措施、信息和总结。(10分)
(七)市民政局(100分)
1、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落实预防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10分)
2、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作用。(5分)
3、指导社工和志愿者做好有不良行为、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判处非监禁刑、宣告缓刑和假释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增强社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能力。(10分)
4、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儿童福利院建设,做好孤儿的抚养和教育工作。(5分)
5、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设施建设,积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10分)
6、认真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多渠道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加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单位管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育人环境。(15分)
7、认真落实《湖北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和救助配套机制》,督促基层民政部门落实相关措施。(15分)
8、认真开展未成年人无犯罪、无吸毒、无艾滋病、无辍学“四无”社区创建,切实开展“百岗百区千千结”维权岗社区结对行动。(25分)
9、按要求及时报送预防工作措施、信息和总结。(5分)
(八)市财政局(100分)
1、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25分)
2、落实预防工作人员。(25分)
3、落实市级预防工作经费。(25分)
4、按要求及时报送预防工作措施、信息和总结。(25分)
(九)市文体局(100分)
1、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落实预防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10分)
2、加强对青少年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创作演出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题材的文艺作品,鼓励文化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青少年开放。(10分)
3、积极组织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各项专项治理活动。(10分)
4、完善网吧管理平台,将集中整顿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重点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突出问题,向社会公布文化稽查举报电话,对网吧实行长期监管。(15分)
5、严格监管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坚决取缔以青少年为对象,含有淫秽色情、渲染暴力、封建迷信、恐怖活动等内容,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出版物和盗版出版物以及不良游戏软件。(10分)
6、积极推荐优秀未成年人书刊,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宣传品的制作出版给予必要支持。(10分)
7、认真落实《湖北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和救助配套机制》,督促基层文化部门落实相关措施。(25分)
8、按要求及时报送预防工作措施、信息和总结。(10分)
(十)市广播电视局(100分)
1、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落实预防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10分)
2、指导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广泛开展青少年道德、法制宣传教育。(15分)
3、积极推动适合青少年广播影视节目、栏目的制作播出工作。(25分)
4、支持电台、电视台积极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公益广告。(20分)
5、实施净化、督导工程,加大监督力度,净化荧屏声屏。(25分)
6、按要求及时报送预防工作措施、信息和总结。(5分)
(十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0分)
1、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落实预防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10分)
2、组织开展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教育活动。(10分)
3、依法办理企业青年职工社会保险。(15分)
4、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15分)
5、做好青年职工、进城务工青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以及职业介绍工作。(15分)
6、认真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切实开展“百岗百区千千结”维权岗社区结对行动。(25分)
7、按要求及时报送预防工作措施、信息和总结。(10分)
(十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00分)
1、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落实预防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10分)
2、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产经营行为。(15分)
3、积极参与开展“扫黄打非”工作。(15分)
4、积极参与网吧整治工作。(15分)
5、积极查处涉及侵害青少年消费者权益的案件。(15分)
6、认真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切实开展“百岗百区千千结”维权岗社区结对行动。(25分)
7、按要求及时报送预防工作措施、信息和总结。(5分)
(十三)团市委(100分)
1、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落实预防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10分)
2、积极承担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认真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
3、针对青少年特点,深入开展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和自护教育,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依托社区、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深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0分)
4、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7分)
5、配合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闲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青少年和进城务工青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扶帮教工作。(10分)
6、深化“百万青少年反毒品行动”。组织青年志愿者暑期“青春红丝带”行动——防治艾滋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5分)
7、推广社区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各级团组织对闲散未成年人进行摸底排查。(10分)
8、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无犯罪、无吸毒、无艾滋病、无辍学“四无”社区创建,大力推进“百岗百区千千结维权行动”。(20分)
9、启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化试点工作。(5分)
10、大力推进“希望工程”。(8分)
11、按要求及时报送预防工作措施、信息和总结。(5分)
(十四)市妇联(100分)
1、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落实预防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15分)
2、大力推进“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帮助家长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引导家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20分)
3、依托幼儿园、中小学、儿童活动中心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综合素质和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能力。(15分)
4、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救助贫困家庭失学女童。(15分)
5、积极参与帮教失足未成年女性,加强对女性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救助。(20分)
6、认真开展关爱留守女童行动,切实开展帮扶。(10分)
7、按要求及时报送预防工作措施、信息和总结。(5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原则上12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起止时间自2007年元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考核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及总结材料、进行问卷调查、数据测评和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和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如实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材料。自评应对照考核内容,逐条进行。市预防办根据市综治委总体部署,组织检查或抽查,并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考核实行记分制,满分100分,并根据考评计分,划一、二、三等考核等级。考评时,项目扣分可扣至0分,不计负分。最后,按照市综治委有关规定将总分换算成一定分值,纳入市综治委对各县(市、区)和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考核情况将与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表彰奖励挂钩。